代理商具备开发一个区域的销售渠道的资格,包括商超、店面等各种渠道
代理商受区域保护制
加盟商以店面的形式经营
1、经销商经营资格评估基本要求:
认同公司总部的经营理念,具有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具有经营场地
加盟商须统一“珍爱家”品牌形象;
2.商标使用:
公司对签定了《区域代理协议书》的代理商,授予统一使用授权书及授权牌,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代理商经营协议终止,代理商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授予的商标,否则,公司按经营协议书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3.物流支持:
公司有专业的物流配送合作伙伴,“珍爱家”代理商将享受到配送产品到所在城市的专业送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