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辩称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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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男子王某现年33岁。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于去年12月12日、13日,在西城区新桥胡同2号国筑快捷酒店一房间内,先后以药物麻醉、扼掐颈部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李女士发生性行为。
经鉴定,李女士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1月5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以药物麻醉、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庭审时,王某对其犯强奸罪的指控予以否认,辩称12日他与李女士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13日虽对李女士进行殴打,但未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两次遭施暴
李女士在警方的陈述显示,她与王某自去年10月开始谈朋友,但仅一个月后,她就提出了分手。此后王某一直想重归于好,但李女士没有答应。
去年底,李女士要到北京来旅游,王某便提出一起赴京。“他答应说,来北京不再提和好的事,只是单纯陪我旅游,其实我也还想考验一下他对我的感情,就答应了。”李女士说,他们12月10日到京后入住酒店,“当时他提出开一间大床房,但我没同意,不过考虑到费用问题,我提出可以开一间标准间,并要求他不许与我同床发生身体接触,他也同意了。”
李女士说,事发前两天他们相安无事。但12日晚上一回到房间,王某“好意”关心自己嗓子有没有不舒服,并随后掏出几片药,让她服下。“我问他这是什么药,他说是专治嗓子的,吃了就会好,我吃药后就昏睡过去。”第二天醒来,李女士发现自己光着身子侧卧在床上,王某在一旁搂着自己。
“我醒来后,把他推下床往厕所跑,当时我感觉头很晕,连着摔了三跤,就质问他给我吃的是什么药。”李女士说,不料王某恼羞成怒,用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我不知不觉地昏睡了过去,醒来后视力一片模糊。趁着他还在睡觉,我穿上衣服跑出门,赶紧坐火车回家了。”李女士将此事告诉家人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一审判5年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采用药物麻醉及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及检验报告,可以证实从被害人血液中检出两种镇静催眠类药物。同时结合被害人所受伤情、相关通话录音、记录可以证实,王某案发后与被害人承认其是在被害人服药后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次日被害人清醒后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上述证据相互吻合、相互支持,证实了王某实施了强奸行为,故法院不予采纳王某的辩解。最终,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