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12日举行的庭前会议中,张某向其父张铁林索要抚养费619866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双方交换了证据。而今天的庭审中,原被告都将就案件焦点进行详细的主张和质证。
侯女士透露,在上次庭前会议结束后,张铁林方面没有任何主动联系他们的举动。“我希望他作为父亲能跟女儿修复一下感情,但是对方律师态度很强硬。”
2015年6月初,演员张铁林被非婚生女儿张某告上法庭,称张铁林在其16年的成长生涯里未履行抚养义务,拒不承认张某为亲生女儿,致其患上抑郁症。
因此,张某要求张铁林支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次年9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随后,张铁林实际履行判决内容。
而大额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教育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赔偿,法庭建议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2016年11月,张某再将父亲张铁林告上法庭,向其索要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
由于医疗教育费用为持续支出,在7月12日举行的庭前会议中,原告张某的代理律师将抚养费金额变更为619866元(主要指大额教育费和医疗费,截止到2017年7月12日)。
与此同时,双方还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张某方面向法院提交了医疗、求学票据和证件,以及相关的短信、视频证据。被告张铁林的代理律师则递交了去年9月判决书和网络截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