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哈市29岁的销售经理华裳一大早启程,乘坐朋友杨某的轿车赶往牡丹江。刚刚被提拔做经理的华裳干劲十足,已经约好牡丹江的客户,准备去谈笔大生意。
据杨某供述,当天中午他驾车行驶到哈牡高速237千米处,转弯时车辆发生晃动,之后他便看到车体冲向路边的深沟。杨某赶紧回转方向盘试图调整车体方向,但已经来不及,车已经不受控制地冲向了深沟。
当车落地停下的一瞬间,杨某便发现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华裳不见了。杨某立即解开安全带下车查看,发现华裳在车右前方不远处,脸向下趴在地上,呼唤时她已经没有反应,杨某马上拨打了电话报警。
民警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检查,当场确定华裳已经死亡。事后,经鉴定,华裳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多脏器损伤,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经交警部门鉴定,杨某驾驶车辆未按规范操作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
近日,经尚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其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方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故可从轻处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庭上,杨某万分后悔地说:“当时自己开车没注意弯道减速,确实有失误之处,但是因为自己系了安全带躲过一劫,如果开车前也能提醒华裳系上安全带的话,也许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惨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