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5日11时许,魏某跟王某甲、刘某及齐某四人一起,驾车至芜湖县花桥镇游玩捕鱼。行至该镇复兴行政村境内国家电网旁的一块农田附近,魏某发现农田里有一条扬子鳄。该扬子鳄系因洪水漫堤,从花桥镇益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扬子鳄养殖场逃出的。魏某发现后,先行用木棍击打扬子鳄,后又伙同刘某将扬子鳄拖到岸上,用木棍继续击打,后让王某甲打开车辆后备箱装运。随后,三人驾车将扬子鳄带至芜湖市天门山东路永年集团四楼君悦棋牌室食堂。
在食堂内,魏某与王某乙将已死亡的扬子鳄破肚、剥皮。后几人的一名朋友梁某来到现场,拍摄破肚剥皮的情况,并发至群内进行“直播”。案发后,魏某、刘某、王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11月18日,记者从芜湖县人民法院获悉,魏某、刘某、王某家3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处以判三缓四、判二缓三、判二缓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