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30岁的小娟有个幸福家庭,丈夫在县城与人合资开了家小饭店,收入颇丰。6岁女儿聪慧、漂亮,人见人爱。
近两年,随着周围亲朋二胎孩子的出生,小娟心里也动了“再要一个”的想法,想再生个儿子。
根据当地规定,要二胎需缴纳七八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对于这一政策,小娟跟丈夫商量,“咱先躲过计生委的检查,再办个离婚,我只要不参加孕检,偷偷把孩子生下来,就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
“离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能行吗?”丈夫大伟有些犹豫。
“有啥不行的?你还怕我真和你离啊?不行的话,咱签个离婚协议,房子、车子、孩子、存款全归你,我什么都不要,这回你放心了吧。”为了说服丈夫同意“离婚”,小娟豁出去了,丈夫只得勉强答应。
为了将离婚后的戏演得更逼真,小娟离开了婆家,在距丈夫饭店不远处租了间房子,一边照顾“丈夫”的起居,一边偷偷实施“二胎计划”。几个月后,小娟便怀孕了。
刚怀上二胎的小娟没高兴多久,就遭到“晴天霹雳”。一天,小娟突然收到无名短信称“我是大伟的女朋友,既然你们离婚了,请你以后离我男朋友远点儿,不然我就对你不客气。”
收到这条短信,小娟顿时变傻了,急忙给大伟打电话,质问短信是怎么回事。
“是我女朋友发的短信,咱俩离婚了,我交女朋友不违法。”大伟眼看事情败露,索性大胆承认。
“你个没良心的,我们是真的离婚吗?我们离婚是为啥,你不清楚吗?现在我怀着你的孩子,你竟然在外面找女人,你还算人吗?”小娟一时崩溃。
“离婚还能有假?我们早就不是两口子了。”恼羞成怒的大伟丢下这句话扬长而去。
随后,小娟三番五次到大伟的饭店哭闹,希望能挽回这段婚姻,然而大伟已经铁了心,说啥也不愿意。挺着大肚子的小娟虽然对自己荒唐的“假离婚”后悔至极,但毫无办法。
2014年8月5日,小娟一纸诉状将大伟告上法庭。小娟诉称,2013年12月原被告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写有“房子、车子归男方所有”,但其约定并没有显示房子的具体位置、车子的品牌及型号等,属约定不具体、不特定化,应视为没有约定,要求依法分割位于婚后所盖的三间房屋及一辆轿车。
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书写有离婚协议书,该协议已经明确表明原告小娟放弃一切婚前、婚后财产,现小娟又以协议有关内容约定不明为由要求分割房产、汽车于法无据。遂于2014年12月18日判决驳回小娟的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的小娟只能默默流泪。
随后小娟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