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身份结婚后还骗钱
1993年出生的小红高中毕业就外出打工,2014年10月,经同学介绍结识了年长20岁的中年男子马某。马某自称是广州市某公安分局的刑警,离过一次婚有一个儿子,还当场将工作证出示给小红看。很快,小红与马某便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马某经常会在小红面前穿着一身蓝色的短袖警服,上面有警号和警衔等标志,每隔一段时间就以出差办案为由与小红分开几天。不久,小红与马某回老家梅州市丰顺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期间,马某称在深圳有一套经适房,由于手头资金紧张,让小红向家人借了7500元交物管费。之后,马某又拿出一份经适房买卖合同书,以过户到小红名下为由又借了2.1万元。熟料,小红的妈妈还没把这笔钱凑齐,马某就被丰顺县公安局刑拘了。
小学文化男子劣迹斑斑
原来,1973年出生的马某只有小学文化,在认识小红之前,他曾经离过两次婚,育有三个孩子。2010年8月,马某谎称在丰顺县某电站旁购买了一座山的松树,承诺把所有松树砍下来卖给冯某,先后骗取冯某3万元。
2010年2月,马某经姐夫介绍认识了某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蔡某,得知蔡某正为儿子的工作以及老婆的社保发愁,吹嘘自己认识县委领导,谎称可以把蔡某儿子安排到某镇政府上班,并帮蔡某老婆办理社保。蔡某先后被骗取了25万元的“活动费”。
2013年5月,马某谎称能办到B2牌货车的驾驶证,骗取吴某6500元。
2014年10月,马某还通过摇一摇功能与年轻女子陈小姐相识,自称是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刑警。
2015年4~5月间,马某谎称认识深圳某镇镇长,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陈小姐21500元。
直到陈小姐报警,小红才知道被骗了,当即提出离婚。庭审中马某毫无悔意,对自己所做事情拒不承认,法院认定其构成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