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午,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爆料:自己的朋友小莲(化名)遇上了“渣男”,对方在捡到小莲的钱包后,竟要求她陪睡才肯归还;事情败露后,“渣男”开车逃离时,顶着小莲的同事行驶了2公里左右才停下来。警方随后也表示确有此事,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具体情况目前不方便透露。
今年19岁的小莲在扬州某高校就读,并在附近一家商场做兼职。小莲称,到当天晚上10点左右,一名男子突然加她,“他说捡到我钱包,我才发现钱包丢失。钱包内没有现金,只有身份证银行卡和学生证,还有快递单。当时他说开车给我送过来,我还觉得我遇到好人了。”
不过此后情况却出乎小莲的预料。小莲提供给记者的截图显示,该男子发“美女,大晚上给你送来,有点好处没有?我本来打算请他在店里吃点东西喝点酒当作答谢,就回他,‘我请你喝酒吧?’但他不同意,要我陪他睡一晚上!”
小莲称,自己的一位男同事知道后,想要帮她讨公道。此后小莲同意给对方500元钱,捡到钱包的男子在12点多又发来,称已到小莲工作地点附近。
小莲称,该男子被同事拦住后,“依旧猛踩油门把我同事挂在前挡风玻璃上,高速行驶了两公里左右。”
最终在一个路口附近,轿车最终停了下来。事后当事男子又向小莲道歉,并希望小莲请朋友删除微博。他在中表示,“我真的很知错,我当时真的是想送还给你,半路上想着自己没钱了,才想着要点钱。”他同时表示,“我只是想要点钱,只是想再多要点钱,以及试探你的底线,从没想过碰你什么的。”“一切都是我的错,我很后悔。”
不过事后,小莲辗转听说该男子反过来说她“仙人跳”,小莲提供的一张截图显示,该男子事后在一个群除了为自己叫屈外,还自称已报警。小莲强调,“是我报警的。”
对于男子开车顶撞女子同事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