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凌晨,朝阳区某小区的保安在巡逻时发现一幢楼房的102室阳台起火,当即对该幢楼房的住户进行紧急疏散并控制火情,随后消防人员抵达现场灭火。火情造成102室部分家电、墙体过火受损,无人员伤亡。
经查,此次火情为102室住户李某故意纵火造成。长相漂亮的李某家境较好,大学毕业后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在京租住在一个高档小区。当晚,她酒后回到租住房屋,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吵。
据李某供述,吵完架后男友摔门离开,她独自在家烦闷,点烟时把窗帘点着,之后出门找男友,两人又吵了一架。再次回到家后,李某萌生自杀念头,又用打火机将另一侧窗帘点着,后因浓烟太重离开。
检察官表示,很多市民可能会认为,在家里点火属于自己家里的私事。但根据《刑法》规定,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