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妙龄少女教室被强奸后遭杀害!结果我们都不想看到!
“杀人犯说是我女儿主动的,可能吗你想想?”李清(化名)问。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清16岁的女儿姚静(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杀害。案发次日,姚静17岁的男同学王某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从去年案发至今,李清停掉了山东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在北京住下,并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为女儿的死亡讨一个说法。李清表示她接到法院通知,今日,该案将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16年5月19日晚上对于李清来说是一个难眠之夜。她与在北京念高中的女儿姚静用聊着家长里短,对方突然不再回复消息,她以为女儿去洗漱了,没留意。临近12点,李清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说19日晚姚静和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一直未归。“我说不可能,肯定是这个男生伤害了我女儿逃跑了,”李清说,“但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李清拨打女儿的电话,对方电话关机。她觉得不对劲,连夜出发开车赶往北京。由于堵车,20日中午她才到达学校。有学生告诉她,发现姚静了。她看到救护车经过,但没有带走任何人,远远隔着案发楼下拉起的封锁线,她意识到“我女儿肯定走了”。
次日,王某投案,而关于这起案件发生的起因也出现了两种说法。有知情人向媒体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姚静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其勒死。但李清称,姚静和王某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女儿生前还曾向她表示过对王某的厌恶。“我女儿乖巧,从来不会私自离校或者和哪个男孩子出去,也没有谈过恋爱”。为了调查女儿的死因,她一直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递交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见女儿最后一面,是去年5月20日,在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停尸间里。“接受不了,看到我女儿浑身是伤,”李清说,“我觉得我一定要为她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