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迈皋桥派出所接到女青年小云报警称,她的前男友小张不愿分手,将她不雅照发给同学,严重影响她名誉。民警了解到,一年前,小云和小张发展成恋爱关系,由于双方都是学生,一度遭到双方家长反对。春节前,小云发现小张移情别恋,便提出分手,态度非常坚决,而小张不同意并扬言要让她付出代价。
春节期间,小云听到多位同学说,小张用手机彩信发送了她的不雅照。于是,她给小张打电话交涉,要求他删除照片,可小张并不理会她,并执意要求复合。无奈下,小云报警求助。民警找到小张问询,他承认曾向小云的好友发送过她的不雅照。“我不想和她分手,但她及其父母不愿意双方交往,无奈才出此下策。”小张称。“恋爱自由,分手也自由,怎能以这种方式相逼?”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小张承认了错误,并且主动删除了不雅照。
经调解,小云也原谅了小张发送不雅照的行为。考虑到情节轻微,小张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取得谅解,民警对他只是批评教育。民警提醒,发送不雅照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受害人在遇到此类事件要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报警。男女交友时也要保护好各自隐私,遇到感情纠纷要理性对待,以公开个人隐私的手段相逼是违法的。
侵犯隐私如何处罚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防止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偷看、偷听他人的隐私,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是为了损坏他人名誉、对他人进行传播。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或者窃听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行为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